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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所采取拒绝入境措施的根据个别情况视其为有特别理由,允许其再入境的具体事例(7月3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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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正在世界范围内蔓延,法务大臣决定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在一定国家地区逗留过的外国人等,适用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 5 条第 1 项第 14 号中的规定,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则将拒绝其入境。取得再入国许可后出境的外国人中,在逗留国家地区被指定为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之前,取得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后出境前往该国家地区的“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或拥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包括没有这些在留资格的日本人的配偶或日本人的子女),被视为有特殊理由,从8月5日起在追加实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其再入境。另外,在人道上有应予以照顾的理由等时,会根据个别情况,视其为有特殊理由,允许其入境。

有以下根据个别情况,允许其再入境的具体事例。

1. 在逗留国家地区被指定为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之前,取得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后出境前往该国家地区的外国人

⃝ 其家人居住在日本,处于与家人分离的状态。

⃝ 由在日本的教育机构有学籍的孩子陪伴出境,该孩子处于无法上学的状态。(包含保护者)

⃝ 在日本接受初等或中等教育的学生,需要继续在同一学校就读,需要入国的情况。

⃝ 为了在日本的医疗机构接受手术等治疗(包括其再检查)或分娩,需要再入境日本。

⃝ 为了去看望居住在外国的,处于病危状态的亲属或去参加死去亲属的葬礼,需要出境。

⃝ 为了在国外的医疗机构接受手术等治疗(包括其再检查)或分娩,需要出境。

⃝ 接受外国法院作为证人等的出庭要求,需要出境。

2. 在逗留国家地区被指定为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之后,取得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后出境前往该国家地区的外国人(包括想从日本出境前往该国家地区的情况)

⃝ 为了去看望居住在外国的,处于病危状态的亲属或去参加死去亲属的葬礼,需要出境。

⃝ 为了在国外的医疗机构接受手术等治疗(包括其再检查)或分娩,需要出境。

⃝ 接受外国法院作为证人等的出庭要求,需要出境。

⃝ 在日本接受初等或中等教育的学生,需要回其母国接受升学考试,之后为了毕业完成目前的学业,需要在日本同一学校继续读书的情况。(包含保护者)

3.新申请的情况

⃝ 日本人及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

⃝ 定住者的配偶和子女,有家人在日本,处于分离状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