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认知
以再入国许可出国的外国人再入国时需追加的防疫措施
-0001-11-30
以再入国许可出国的外国人8月5日以后再入国时,需要按照下表对应的日期追加相应的防疫措施。具体来讲,是需要在所在国的日本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获取再入国关联书类提出确认书,此外在出国72小时之前需要在所在国接受新冠肺炎的相关检测。在到达日本之后将两者提交给入国审查官,否则拒绝入境。
再入国日期 | 需要追加防疫措施的外国人(注2) |
8月5日和6日 | 1 |
8月7日至8月31日 | 1,2 |
9月1日之后 | 1,2,3 |
(注1)以下的外国人除外
◎特别永住者
◎持有外交或公用在留资格的外国人
(注2)上表中1-3所指的外国人如下
1,在逗留国家地区被指定为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之前,取得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后出境前往该国家地区的,不属于下面2和3范围的外国人,且没有特段事由的外国人。
2,有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菲律宾和秘鲁四个国家旅行经历的外国人,在逗留国家地区被指定为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之前,取得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后出境前往该国家地区的“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或拥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包括没有这些在留资格的日本人的配偶或日本人的子女)。
3,没有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菲律宾和秘鲁四个国家旅行经历的外国人,在逗留国家地区被指定为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之前,取得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后出境前往该国家地区的“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或拥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包括没有这些在留资格的日本人的配偶或日本人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