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认知

以再入国许可出国的外国人再入国时需追加的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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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再入国许可出国的外国人8月5日以后再入国时,需要按照下表对应的日期追加相应的防疫措施。具体来讲,是需要在所在国的日本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获取再入国关联书类提出确认书,此外在出国72小时之前需要在所在国接受新冠肺炎的相关检测。在到达日本之后将两者提交给入国审查官,否则拒绝入境。

再入国日期 需要追加防疫措施的外国人(注2)
8月5日和6日 1
8月7日至8月31日 1,2
9月1日之后 1,2,3

 

(注1)以下的外国人除外

◎特别永住者

◎持有外交或公用在留资格的外国人

(注2)上表中1-3所指的外国人如下

1,在逗留国家地区被指定为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之前,取得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后出境前往该国家地区的,不属于下面2和3范围的外国人,且没有特段事由的外国人。

2,有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菲律宾和秘鲁四个国家旅行经历的外国人,在逗留国家地区被指定为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之前,取得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后出境前往该国家地区的“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或拥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包括没有这些在留资格的日本人的配偶或日本人的子女)。

3,没有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菲律宾和秘鲁四个国家旅行经历的外国人,在逗留国家地区被指定为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之前,取得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后出境前往该国家地区的“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或拥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包括没有这些在留资格的日本人的配偶或日本人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