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认知
持有再留资格的外国人再入国手续(7月31日发表)
-0001-11-30
7月22日,日本政府决定允许持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再入国,现在决定开始实行。(注:仅限在逗留国家地区被指定为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之前,取得再入国许可后出境前往该国家地区的外国人)
于此同时,依据特段事项允许再入国的“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或拥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从防止感染扩大出发,再入国时需要一些新的手续,请留意。
<詳細>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正在世界范围内蔓延,法务大臣决定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在一定国家地区逗留过的外国人等,适用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 5 条第 1 项第 14 号中的规定,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则将拒绝其入境。本次决定,在逗留国家地区被指定为拒绝入境对象国家地区之前,取得再入国许可后出境前往该国家地区的外国人(有特段事项的“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或拥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除外)从8月5日开始,可以再入国。入国时需要提交目前所在国的日本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发放的再入国关联书类提出确认书,以及在出国72小时之前需要在所在国接受新冠肺炎的相关检测证明。
“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或拥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包括没有这些在留资格的日本人的配偶或日本人的子女)也需要提交确认书和出国72小时内的检测证明,请注意。
此外,从防疫的观点讲,入境日本之前14日在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菲律宾和秘鲁这四个国家有逗留经历的有再留资格的外国人,从8月7日以后起除了外交和公务例外,所有人员(包括“永住者”,“日本人配偶等”,“永住者配偶等”或拥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包括没有这些在留资格的日本人的配偶或日本人的子女))必须提供确认书和出国72小时内的检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