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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大 申请手续延长办理期限告知
-0001-11-30
根据各种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情况的发生,从防止 感染扩大的观点出发,为缓解在留申请窗口拥挤采取如下措施: 3 月、4 月、5 月或6月中在留期限到期(注)的滞留中的外国人 (除以“特定活动(出国准备期间)”滞留中的外国人以外), 需要办理有关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以及在留期限更新许可等 申请手续的,该外国人可以从在留期限到期之日起至 3 个月后为 止的期间内办理手续。 ※4 月 3 日变更之处 5月、6月中在留期限到期的人员也将被纳入到此项措施的对象范围 内,同时3月或4月中在留期限到期的人员也可以从在留期限到期之 日起至3个月后为止的期间内办理手续。另外,以“短期滞在”的在 留资格滞留中的人员也被纳入到此项措施的对象范围内。 (注)包括日本出生者等应在3月、4月、5月或6月中办理获得在留资 格申请的人员。